精彩评论

甲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经多次股东及出资变更,2021年9月,周某成为甲公司大股东。期间,因各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甲公司自2017年5月起陆续向周某借款。2021年,甲公司召开两次股东会议,确认公司之前工程建设费用为1129万元,该款系从股东周某处借款。甲公司同时出具借条一份,对该笔借款及相关利息进行了确认。2022年9月。公司贷款股东是否有偿还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具有资格,其贷款由公司财产偿还,一般股东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贷款。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内部出现矛盾,股东不同意贷款的情况,主要涉及公司决策权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公司贷款决策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股东会决议:根据《人民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对于公司贷款这类重大事项,通常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第三(八)条提到“原则上对金融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关于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第三条提到“对闲置资金运作和理财要依法合规。

股东拒绝贷款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获得资金支持,进而影响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声誉。这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流失、客户信任的降低,甚至影响公司的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 股东权益贬值: 若公司因资金短缺而陷入困境,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可能大幅贬值。此外,股东还可能因公司无法分红或破产清算而遭受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股东不配合银行贷款并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公司贷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但是你们三个人开公司,如果他们两个人所占股权超过了三分之二,那么无论是否通知你,他们都有权以公司名义贷款。至于偿还,是有公司来偿还的,只要你在公司设立时已经完全出资。

资本通常被视为公司偿债能力的保障之一,资本一旦确定,要想变更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行,减资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也意味着公司偿债能力的降低,假如公司在减资时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能否请求减资的股东承担责任,承担的是何种责任?近日,泰和县人民审结一起公司减资纠纷案件。你可能没听过这个专业的法律,但你很可能听说过或者正考虑通过将公司股份“抵押”给债权人来获得贷款。这背后,就藏着“股权让与担保”的秘密。它究竟是解决燃眉之急的“及时雨”,还是危机四伏的“定时炸弹”?今天,就让我用大白话,为你揭开股权让与担保的神秘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