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且贷款到期日应早于承贷物业产权证到期日至少5年。(这意味着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会更加注重物业的未来收益和贷款的安全性。)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70%,这有助于防止过度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应为承贷物业本身的经营收入。银行应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资金管理账户,确保承贷物业的经营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当期贷款本息。(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的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例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这些规定有助于银行更好地控制风险。)
目前许多大型房企持有优质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受到此前监管规定的影响,这些资产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此次《通知》的发布,意味着CMBSCMBN等替代性产品将受到更多关注。(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公司申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具有贷款证(卡),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在BB以上(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还需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将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提供书面决议。(这些条件有助于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特点包括: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银行对物业运营收入、支出款项进行封闭式监管,确保资金结算业务通过本行。(这些特点有助于提高贷款的回收率。)
人民银行通过调整经营性物业贷款条件,旨在缓解房地产市场压力,支持优质房企盘活存量资产。这一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有助于改善流动性状况,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未来,我们期待更多类似的政策出台,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编辑:贷款-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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