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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银行又出大动作了!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个条例可是板上钉钉的硬核政策,啥意思?简单说就是银行员工和他们的亲戚朋友,想要贷款?没门!除非有抵押物否则信用贷款想都别想。
这个条例可不是随便来的,而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人民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其中“关系人”的法定定义包括两类主体:
为啥不让给关系人发信用贷款?道理很简单:
信用贷款就是那种不用抵押物,只看你还款技能的贷款,这类贷款需求很高常常只有信用登记非常好的人才能申请。但现在就算你信用再好倘若你是银行员工或是他们的亲戚,想申请信用贷款?没戏!
《商业银行法》第40条确定条例:“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这句话的意思是:
这条例可是1995年就有的,一直严谨实行到现在。看来银行在这方面是真的一根筋,不给人情面子啊!
这里的关系人可不是随便定义的,法律有确定说法:
类别 | 详细内容 |
---|---|
第一类 |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控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
第二类 | 前述人员出资或担任高级管控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银行员工的亲戚朋友以及他们出资或管理的企业,都算关系人。这一点可是铁板钉钉没得商量。
这个规定可不是摆设违反了是要吃大亏的。依照《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违规的银行有或许面临:
想想都可怕。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这些可不是闹着玩的。银行在这方面真的是一点都不能含糊。
说实话看到这个规定,我真是拍手叫好!以前总担忧银行内部有人利用职权给自身人开绿灯,现在好了法律直接把这条路给堵死了。这样一来普通老百姓贷款也能更公平了,不用看人下菜碟。
不过也有点小感慨,现在这年头啥事都得按规矩来,人情世故好像越来越少了,但话说回来规矩就是规矩为了金融安全,为了公平公正这点牺牲还是值得的。
总之一句话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这是铁律。关系人涵盖银行内部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管理的企业。就算发担保贷款条件也不能比其他客户更好。违反规定结果很严重。
这个规定虽然严谨但确实能防止许多不公平现象,保护普通客户的利益。看来以后想靠关系贷款?门儿都没有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规定也提示咱们金融安全真的很关键。只有规则确定执行严谨才能让金融市场健康进展。这个规定虽然严苛但绝对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