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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网贷仅为夫妻一方个人使用,未用于上述夫妻共同事务,且另一方不知情、未追认,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借贷一方自行承担还款义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网贷用于个人等非法活动,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债的认定较为严谨,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债的。“共债共签”是王道: 最清晰的一步——借款发生时,夫妻双方都在借条或相关协议上签下名字。这意味着事前认可,责任共担。任何单方面悄无声息签下的债务,原则上法律并不认可其天然的共。“事后点头”才作数: 如果借的时候没签名,但事后明确表态同意了这笔债务(无论是在聊天中确认。

夫妻一方在线上去贷款,并不能直接查出另一方的网贷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夫妻贷款性: 夫妻双方在贷款方面具有一定的性。根据《人民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一方在申请贷款时,通常只会涉及该方的个人信用和财务状况。

若丈夫在网上的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如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口头同意;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食品、医疗、教育等必要开支;共同生产经营:如共同投资的店铺资金周转。案例延伸: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即使配偶未签字,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日前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在另一方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婚内一方所借网贷为个人债务。 2019年,小陈与小倩登记结婚。2021年,双方在南通市共同出资购买总价120万元的房产。婚姻存续期间,小陈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2万元,还以其个人名义向7个网络借贷平台借款。

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关于网贷的特别提示 资金流向至关重要: 认定网贷是否为共同债务时,资金的实际用途是最核心的考量因素。借款人配偶往往需要证明款项未流入共同账户或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借款金额是重要参考: 小额贷款更容易被推定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