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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案例一/ 双江某某茶叶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商品案 基本案情 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反映双江某某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标签标注的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不符。经核实,案涉茶产品共库存29饼。

当事人于2024年8月开始在网上进行试销售该厂茶叶,8月18日卖了红茶20包(每包100g),每包销售价每包19元,销售额398元。10月13日在网上卖了白茶20包(每包125g),每包销售价每包1元,销售额202元。2024年9月2日我局执员对被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核查。

2023年9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市场监管局对望远镇百茗特产批发部(以下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3年10月1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8日,永宁县市场监管局在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八宝茶价格为80元/盒。(2)皇家贡砖普洱砖茶(生茶),已售出8砖(片),牟取违法所得2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外包装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