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在不少人眼里,P2P注定和银行相爱相杀,那么P2P与银行之间究竟是关系?其实,就中国的金融行业来说,银行业由于体制的关系,处于金融行业的优势地位,他们的业务重点是服务于大企业与国企,对小微企业与小微贷款服务能力还比较初级,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应该做和要做的事情。从服务的目标市场来看。在中国,P2P发展模式有所变异与创新,但其实质目的还是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因此,自P2P诞生之日,其服务对象就与银行部分重合的。一定程度上说,P2P网络借贷充分发展的结果是把银行从借贷业务链中挤出去。 作者:刘珺 小铜人首席作者,P2P观察首席评论员。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

P2P 融资与银行贷款都属于借款人获取资金的途径,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首先, P2P 平台是信息中介, P2P 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融资方称为“借款人”,在 P2P 平台的撮合下,直接与平台的出借人(投资者)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银行贷款是间接融资,银行为信用中介,贷款人与银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不与存款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

P2P违规整理过程中,加强了对网贷平台资金管理要求,从必须第三方存管到必须有资管牌照的第三方存管,再到必须有资管牌照的银行存管。这一系列规范,将本来只是对立的P2P平台和银行变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有人觉得,那这不是银行“报仇雪恨”的机会来了?或许一开始银行也是这么觉得。其实非也。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放贷,但是简单的借贷关系中由于加入了银行及影子银行(非标资产的通道),借款人实际付出的高利息,被中间的金融机构以手续费的形式层层剥夺,到投资者一端就所剩无几了。

# 银行与网贷:运作中的复杂关系 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银行与网络借贷(简称“网贷”)机构作为两种不同的金融主体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和角色。银行以其传统的金融服务体系著称提供包含储蓄、贷款、投资等多种服务而网贷则通过互联网技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