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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企业或私人身份资料于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遭他人盗用以申请借贷业务,请务必立即采取以下应对策略:向机关报案: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的部门报案,全面详尽地提供涉及的各种信息及相应的证据材料。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不法分子以贷款、避税、公司转让等名义,骗取企业对公账户支付工具,用于接收流转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近期出现的利用对公账户诈骗的典型案例,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诈骗案例 01 胡女士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资金周转急需贷款。

法律分析:贷款需要代表人签字,也就是说,是经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贷款,那么如果逾期未还贷款,银行可能会将营业执照所属公司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公司贷款”哪来的? “介绍人说免费帮我办贷款,还能给我生活费”“对公账户有了大额流水就能办下来公司贷款了”“我不管钱是什么来路,我只想把贷款尽快办下来”……2023年8月,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麦某,因犯帮助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年二个月不等。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文件,与多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利用他人信任获取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随后,张某利用这四家公司与多家公司签订了虚假的茶叶购销合同,并伪造经营流水,试图从某银行申请到2000万元的联保联贷。尽管他成功申请到了这笔贷款,但大部分资金最终还是流入了张某的个人账户。

其次,张某虚构公司做大做强、要上市、给员工分房等事由,骗取李某的信任,利用李某的征信获取贷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实际上是把巨额债务转移到李某身上,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张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

回到你的情况。我知道你们公司确实存在若干漏洞,让有些人钻了空子。比如说,有人会用假合同或虚报信息来套废止费贷款,然后把钱转给家人做生意,甚至直接拿去挥霍。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眼熟?其实此类事情在很多企业里都可能发生,关键是咱们这些普通员工得学会保护本人,别让本人成了“背锅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