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最近看到好多朋友因为“借钱”踩雷,尤其是从银行贷款后再转手借给别人,结果被判合同无效,还或许背上刑事责任,这事儿真不是开玩笑的。
所以啊千万别想着“薅羊毛”,把银行的钱再转手赚差价,这可是要吃大亏的。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改)》第十三条第(一)项,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常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这就意味着倘若你从银行贷款再借给别人,那么你和对方之间的合同或许就是废纸一张,连利息都拿不到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举证责任在你身上,要是你说“我这是本身的钱”,但对方拿出你的贷款合同,那你就得证明本身没贷款,否则就默认你是“套贷”了。
这类情况下出借人不仅可能拿不回本金,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真的太划不来了。
情况 | 结果 |
---|---|
出借人贷款后转借 | 合同无效 |
出借人难以证明资金出处 | 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出借人有贷款登记 | 对方可主张合同无效 |
别想着“走捷径”银行的钱不是随便能乱用的,一旦用错了地方结果真的很严重。
出借人假若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那就更要小心了。一定要准时还贷款本息,不然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直接把房子处置掉。
有些朋友觉得“反正我有房,不怕”结果一不小心逾期,房子就被拍卖了血本无归,真是哭都来不及。
出借前一定要评价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技能,别图一时方便结果被坑惨。
若是遇到借款人失约或难以还款的情况,要按时采用法律措施比如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等等,不能坐以待毙。
前几天看到一个案例阿峰把自身的信用卡借给小雪,结果被认定为“规避金融监管,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两人的借贷合同被判无效。
还有个叫朱某的人他向于某出借70万元,结果发现这笔钱来自银行贷款,最终认定他的合同无效。
这些案例都在提示咱们不要轻易把银行的钱再借给别人,哪怕关系再好也别碰这条红线。
有些人觉得本身“机灵”,以为没人会查其实现在对这类行为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吃大亏。
还有个案例吕某两次向张某借款20万元,都是张某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的。最后认定只有8万元是合法的剩下的12万属于非法转贷,合同无效。
出借人务必清楚自身的资金出处,别让“高利转贷”变成“高风险转贷”。
总结一下:
别贪图一时的小利把银行的钱拿来“赚差价”,最后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5年大家都要擦亮眼睛,别让“”、“套贷”成为你的噩梦。
记住一句话:有钱别乱花贷款更别乱用。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详细法律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