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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 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 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

小微企业续贷政策主要依据《人民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和实施。以下是关于小微企业续贷政策的详细解读: 信贷支持与融资环境改善 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根据《人民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可以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参照适用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 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

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通过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续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续贷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简化续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续贷效率。例如,通过推行线上化服务,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便捷性。 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合理的利率优惠,降低其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李延霞)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4日发布通知,优化调整续贷政策,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政策亮点】 零压力续贷:贷款到期无需归还本金,可直接签订新合同续贷。如农行揭东支行通过微捷贷为企业续贷210万元,节省2万元过桥费用。 覆盖范围扩展:除小微企业外。扩大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到所有小微企业。当贷款到期,小微企业确有融资需求,可申请续贷支持。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经营性贷款均可续期。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展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无欠息逃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

新政策为“愿贷”解除后顾之忧。贷款“展期”和“借新还旧”政策较为严格,比如《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借新还旧”归为关注类贷款,导致银行一般不愿意“借新还旧”,更多的是要求企业“先还后贷”。而此次政策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可以归为正常类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