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6年7月6日
2026年6月30日,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了“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监测单位(山东中环格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阳谷县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位于阳谷县城区西7.5公里,西聂村西北600米。中心位置坐标为经度115.721°,纬度:36.115°,项目占地面积为14856.5m2。
项目分部建设,第一部分为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实际大小为42m*56m*3.5m,填埋库容量为1.6793万m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8月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山东求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阳谷县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9月14日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阳行审环字【2023】5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6年4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11371521MB2803392W001V。
2026年5月,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山东中环格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山东中环格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2日对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为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验收,企业进行调节池改造,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生产工艺、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判定原则,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填埋作业扬尘和运输车辆动力起尘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项目目前不涉及废水。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支设和拆卸模板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合理优化布局,选用高效低噪、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罩、隔声间,加强机械振动部位加装隔振减振装置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涉及固体废物的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厂界监控点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0mg/m3,无组织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mg/m3,无组织厂界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2u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
(二)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dB(A),东南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本次验收项目不涉及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调节池改造填埋区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2、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做好排气筒的日常维护,避免腐蚀泄漏的发生。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06月30日
附件下载浏览http://www.guanxian.org/tp/2026/0706/122221328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