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 首页 > 人气:47 日期:2026/7/3 21:10:39
文章正文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公示日期:2026.7.3
2026年6月28日,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临清市组织召开了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位于临清市经济开发区解放路向北200米路西,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及生产车间对制芯、浇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黏土砂造型机8台,新增6台覆膜砂射芯机,现有人工浇铸升级为自动浇铸流水线,不改变现有生产工艺,不改变全厂产品类型及生产产能。总投资870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时间为300天,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7200小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临清市经济开发区解放路向北200米路西,项目利用厂内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黏土砂造型机8台,新增6台覆膜砂射芯机及配套除尘设备,现有人工浇铸升级为自动浇铸流水线。
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
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9月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2月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临行审环评准字[2024]9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2026年6月,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二期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山东瑞盛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08日-6月09日行了现场监测。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7%。
4、验收范围
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更情况
序号 | 环评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 | 备注 |
性质 | 技术改造 | 技术改造 | 无变化 |
规模 | 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无变化 |
地点 | 临清市经济开发区解放路向北200米 | 临清市经济开发区解放路向北200米 | 无变化 |
生产工艺 | 将现有人工浇铸线升级为自动浇铸流水线(包括振动筛、提升机、摆渡车、浇铸机、沙箱、翻箱机等),改造后不改变现有铸造产能,废气收集效率提高,新增有机废气排放。 | 将现有人工浇铸线升级为自动浇铸流水线(包括振动筛、提升机、摆渡车、浇铸机、沙箱、翻箱机等),改造后不改变现有铸造产能,废气收集效率提高,新增有机废气排放。 | 无变化 |
环保设施 | 技改后制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经排气筒DA005排放。技改后浇注及落砂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箱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 排放。 | 技改后制芯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经排气筒DA005排放。技改后浇注及落砂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箱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 排放。 | 依据国家环保政策,优化废气处理设施 |
环境保护措施 | 见表三 | 见表三 | 无变化 |
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结合现场查看,参照环办[2015]52号和环办环评[2018]6号文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当前生产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当前生产规模达到年产1.2万吨铸件。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
本次技术改造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覆膜砂制芯产生的废气、浇注及落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制芯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浇注及落砂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制芯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制芯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浇注及落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改造后浇注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本次技改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制芯和浇注落砂环节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取优选设备,优化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会新增生活垃圾。改造新增一套环保处理设备,新增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
新增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
本次技术改造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覆膜砂制芯产生的废气、浇注及落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制芯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浇注及落砂环节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浇铸废气排放口DA002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5kg/h;制芯排放口DA005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8kg/h;综上检测可知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要求:20mg/m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加砂、制芯设备”要求:30mg/m3;有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要求:60mg/m3、3kg/h;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98mg/m3;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246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无组织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2、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
通过采取优选设备,优化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厂界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9~55.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3~46.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水
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会新增生活垃圾。改造新增一套环保处理设备,新增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
新增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六、验收结论
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转移处置。
2、完善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设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台帐。加强循环水系统的防渗处理,加强生产装置区地面硬化和防渗处理。
3、定期开展废气、噪声自行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加强环境事故风险管理,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进一步优化事故水池及导排系统。
5. 进一步做好厂区地面硬化并保持清洁,做到原料、产品、固废安放有序。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件。
临清腾烨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1.2万吨铸件技术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组
2026年6月28日
http://www.guanxian.org/tp/2026/0703/21072364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