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40万套轴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首页 > 人气:101 日期:2026/6/30 17:19:01
文章正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6年6月30日
2026年6月22日,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40万套轴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主要从事滚动轴承的制造等业务。企业于2025年投资建设“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轴承项目”,地址位于临清市烟店镇工业集聚区内、连城智造小镇轴承产业园41幢105号。项目于2025年9月22日已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审[2025]20号),2025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5月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并于2026年6月7日-6月8日由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验收监测工作,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目前现有工程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新购置磨床、超精机、清洗机等生产设备,项目投产后可年产40万套轴承,新增员工6人,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2400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9月2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临清市分局以临环审【2025】2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6年5月项目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治理能力能够满足年产40万套轴承的生产需求。2026年5月26日排污许可申请完成,编号为91371581MABR48F78T001X,有效期为2026年05月26日至2031年05月25日。
2026年6月,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06.07~2026.06.08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轴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轴承项目”的整体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为项目整体验收,企业购置了全部生产设备。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生产工艺、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判定原则,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超精、清洗、防锈工序产生的超精、清洗、防锈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净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同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磨削液配置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大部分蒸发损,少量进入废铁泥作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排水管网至烟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磨床、超精机、清洗机、空压机和废气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产噪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为封闭隔声厂房;各类产噪设备底座均安装减振垫。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磨削铁泥、超精清洗油泥、废砂轮、废油石,润滑脂废包装袋、检验不合格工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静电吸附废油,办公生活垃圾。
检验不合格工件外售综事利用;废砂轮、废油石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磨削铁泥、超精清洗油泥、废包装袋、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时间 | 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量 | 生产负荷 |
2026.06.07 | 轴承 | 1333套/天 | 1333套/天 | 100% |
2026.06.08 | 轴承 | 1333套/天 | 1333套/天 | 100%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G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60mg/m3,3.0kg/h)。
无组织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房外1m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7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mg/m3)。
(二)噪声
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2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2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项目西厂界、北厂界为其他企业,未监测。
(三)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2天的最大值为PH:7.3化学需氧量62mg/L、悬浮物17mg/L、氨氮0.526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烟店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6-9、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0mg/L)。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环评批复及总量确认文件要求,项目VOCS的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1 t。根据两天的检测数据可知:DA001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经与企业核实,年排放时间为2400小时,按照实际排放时长、监测数据及生产负荷计算可知,项目VOCS的年排放量为0.0264t,符合总量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万套轴承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2、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做好排气筒的日常维护,避免腐蚀泄漏的发生。
3、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
4、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完善门窗防护和危废分区,做好防流散措施,规范设置环保标识,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临清市哈冶大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