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轻型轻质建筑材料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25.07.19
2025年7月15日,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轻型轻质建筑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并核实了项目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环保验收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型轻质建筑材料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临清市先锋街道办事处西石槽南。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购置2条复合板生产线设备、2台喷胶机,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项目投产后可年产40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员工1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常白班工作制,每班 8 小时,厂区不提供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9月委托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型轻质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0年11月25日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临审环评[2020]156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24年11月建设完成,于2024年12月2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581MA3QXLKF3E001V)。
企业环保设施已建成,治理能力能够满足年产40万平方米保温装饰一体板的生产需求。2025年2月份开始进行设备调试。2025年7月,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聊城产研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07.02-2025.07.03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测,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型轻质建筑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型轻质建筑材料项目(一期)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为项目一期验收,通过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性质、生产工艺、等均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变更内容为:
1、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一套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变更为一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属于环保设施优化升级,不属于重大变更。
2、环评中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临清市碧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际建设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属于重大变更。
3、环评中聚氨酯复合板生产线1台,实际建设中聚氨酯复合板生产线不生产,设备用于本项目岩棉装饰一体板项目的生产。也就是复合板生产线由1台改为2台,但实际产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判定原则,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岩棉装饰一体板喷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一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到的少量废气以无组织形式进行排放。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复合板生产线、喷胶机、风机等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震,通过距离衰减、房屋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包装桶、边角料、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催化剂等。
废包装桶和废催化剂厂家回收,边角料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下表,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监测时间 | 产品名称 | 设计生产能力 (m2/d) | 实际生产量 (m2/d) | 生产负荷 |
2025.07.02 | 岩棉装饰一体板 | 1333 | 1333 | 100% |
2025.07.03 | 岩棉装饰一体板 | 1333 | 1333 | 100% |
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催化燃烧排气筒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厂界监控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6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二)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噪声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项目运行时间及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分析计算,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864t/a,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目前,相关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项目运行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轻型轻质建筑材料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项目建设过程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验收报告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鉴于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1、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2、按照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原则规范设置排气筒监测采样孔、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和安全通道;做好排气筒的日常维护,避免腐蚀泄漏的发生。
3、一般固废应及时收集至一般固废专用贮存、堆放场地,并定期处置。
4、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设置,完善门窗防护和危废分区,做好防流散措施,规范设置环保标识,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
附件下载浏览http://www.guanxian.org/tp/2025/0719/15343032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