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业主房产已卖他人 却仍抵押借款
发布:2014-6-15 17:53:34  来源:聊城房产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分享/转发»
隐瞒房产已卖于他人的真相,以该处房产作抵押,向别人借款,骗取现金15万元后去向不明。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武某批准逮捕。
2011年9月5日,在犯罪嫌疑人武某的介绍下,其父亲、母亲将该市利津街的个人房产以23万元价格卖给他人,并收取23万元购房款,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书》。为防止一房二卖,双方又签订《房屋抵押协议书》、《房地产抵押契约》,并于次日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月12日武某谎称该处房产无合法证件并隐瞒实际出让他人事实,伪造利津街居委会证明,骗取受害人刘某信任后,使用已作废身份证,以该处房产作抵押,并协同母亲与被害人签订《借款抵押协议书》、《房产契约》,骗取受害人现金15万元,借款到期后,更换手机号玩失踪。2014年1月21日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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