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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股东一控两参: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人数要求及向股东借款限额

姜驰-债务结清者 2025-06-27 16:14:34

小额贷款股东一控两参: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股东持股比例、股东人数要求及向股东借款限额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的一种,其股东结构同样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从理论上讲,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由单一股东控股,只要该股东的出资额或持股比例达到上述控股股东的定义标准。

(**但实际操作中,监管政策会起到很大作用**)

比如,《暂行办法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说明监管对贷款额度有明确限制**)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人民境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

(**这段话有点像文件的开头,读起来有点生硬**)

加之政策指引,中国内地企业参投的小贷也在进行着清退合并。

(**“清退合并”这个词听起来有点像裁员,感觉小贷行业现在压力山大**)

根据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稿中“两参一控”的监管要求,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控股数量不得超过1家。

小额贷款股东一控两参

(**“两参一控”这个听着就挺专业的,但其实意思就是不能太多**)

为满足此要求,此前平安、京东等企业也陆续注销了旗下超额的小贷公司。

(**这些大公司都开始“瘦身”了,看来监管真的动真格了**)

对于亚联财来说,多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包括网络小贷公司在内的小贷公司退出试点进而注销数量增多,一方面是因为监管对“两参一控”的要求,但更多可能是为了集中资本金,以应对监管对异地展业资本门槛提高、属地监管收紧的要求,与增资潮的一致。

(**感觉这些公司是在“抱团取暖”,想活下去就得先瘦下来**)

2020年11月,随着蚂蚁集团小贷业务整改落地,属地监管普遍趋于更加严格,对小贷公司的业务合规性“盯得更紧了”,行业压力进一步加剧。

(**蚂蚁集团整改后,其他小贷公司也跟着被“盯上”了**)

在“两参一控”监管要求下,小贷公司牌照还会继续减少。

(**牌照少了,竞争就少了,但生存压力更大了**)

根据央行与原银保监会在2020年11月联合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

(**这文件名字太长了,读起来像考试题目**)

此后,随着过渡期限期渐进,小贷行业整体进入调整期,从业机构整改动作频频。

(**调整期听起来像是“大扫除”,大家都在洗牌**)

特别是一些在金融业务上布局广泛的互联网巨头,近期为满足网络小贷跨省经营而增资、为适应“两参一控”而缩减牌照的操作十分密集。

(**这些巨头也在“精简”自己的业务线**)

最新消息是,8月9日,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三),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四)协助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金融属性字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备案。

(**牌照不能再随便卖了,必须“合法合规”**)

消金界了解到,当下监管对牌照转让、交易的要求愈发严格,一些小型助贷平台,不具备收购牌照的能力,只能选择租赁牌照展业。

(**小平台只能“租用”牌照,有点像租房,没有产权**)

一些小贷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随着蚂蚁集团小贷业务整顿的实施,属地监管普遍趋严,小贷公司业务合规性“收紧”,行业压力进一步加大。

(**合规性收紧,意味着小贷公司得更小心行事**)

加剧。

(**这个词有点重复,但确实能表达出紧张感**)

在“两参一控”的监管要求下,小贷公司牌照数量将持续减少。

(**牌照越来越少,竞争越来越激烈**)

根据央行和原银保监会2020年11月联合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又是一个“长名字”,感觉像文件名**)

事实上,在传统金融机构业务下沉与严监管的环境下,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锐减,最近6年时间减少了2500多家。

(**2500多家,这个数字有点吓人,感觉小贷行业在“缩水”**)

针对网络小贷公司,2020年11月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是从多维度做出行业规范,在提高资本门槛的同时也曾提出“两参”或者“一控”的要求。

(**提高资本门槛,就像给小贷公司加了一道“高墙”**)

而随着门槛的提高,各大平台进一步整合的动力也在增加。

(**整合动力增加,说明大家都在“抱团”求生**)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规定,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的规定。

(**股东持股比例没写清楚,可能是个漏洞**)

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详细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与贷款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经营性贷款要求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上,甚至有些银行对于持股比例10%的股东也可以提供贷款。

(**银行对股东持股比例有要求,但不是法律规定的**)

但这并非法律规定,而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要求。

(**银行自己定的规矩,不一定适用所有人**)

同时今年已有京东、度小满、携程、平安等拥有多张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公司,在开展相关牌照的整合清退。

(**这些大公司都在“砍掉”多余牌照,看来监管压力是真的大**)

有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按照《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平台需要满足“两参一控”的要求。

(**“两参一控”成了小贷行业的“紧箍咒”**)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从原有三张小贷牌照到如今一张,从全国性经营到区域性展业,平安的网络小贷业务“一缩再缩”。

(**平安从“全国跑”变成了“本地干”,有点无奈**)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平安目的之一或许是为了满足监管“两参一控”要求,保留一张网络小贷牌照。

(**留一张牌照,保住一点“面子”**)

《新规》还对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投资从事跨省经营互联网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数量做了“两参或一控”的限制,即作为主要股东的不得超过2家,或作为控股股东的不得超过1家。

(**一句话说清楚了,但听起来有点复杂**)

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而言,同一企业集团内持有两家甚至更多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情形并不鲜见。

小额贷款股东一控两参

(**有的企业集团“摊子”铺太大,现在要收了**)

张某某、平凉市崆峒区恒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张某某不具有恒生小贷公司的股东资格,不享受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二审诉讼费由恒生小贷公司承担。

(**这个案例有点像“股东大战”,挺戏剧性的**)

即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控股数量不得超过1家。

(**再次强调“两参一控”,监管真是抓得很细**)

此前,平安旗下原有3家网络小贷公司,另外两家公司分别为湖南省平安小额贷款、深圳平安小额贷款。

(**原来有三家,现在只剩一家,感觉有点“断舍离”**)

为响应监管对网络小贷“两参一控”的要求。

(**响应监管,也是一种“自保”**)

今年5月。

(**时间点,可能代表一个转折点**)

小贷动向小贷公司弃牌后纷改助贷?

(**弃牌改助贷,有点像“转行”**)

网络小贷监管征求意见稿就像是悬在互联网小贷公司头上的利剑,多重监管加压(法规、约谈)的下,一年内大厂们纷纷增资自己的网络小贷公司,并且注销旗下多余网络小贷牌照成为多数大厂达到监管“两参一控”标准的选择。

(**大厂们也在“瘦身”,小贷行业真的是“风声鹤唳”**)

⚠️ 这个行业真的不容易啊,监管一收紧,大家就开始“自保”了。感觉小贷公司就像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稍有不慎就会被“吹倒”。

💡 说实话,我看着这些政策变化,心里有点慌。以前觉得小贷公司挺灵活的,现在看来,它也需要“合规”才能活。

🔍 小贷公司的发展路途,真是充满了挑战。从股东结构到贷款额度,再到牌照管理,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

📝 看来,未来的路,小贷公司还得靠“稳”字诀。

精彩评论

头像 郎嘉诚-实习助理 2025-06-27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人民境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本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
头像 邹杰-持卡人 2025-06-27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三),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四)协助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金融属性字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备案。 消金界了解到,当下监管对牌照转让、交易的要求愈发严格,一些小型助贷平台,不具备收购牌照的能力,只能选择租赁牌照展业。
头像 靳松-上岸先锋 2025-06-27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规定,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对相关问题的详细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与贷款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经营性贷款要求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上,甚至有些银行对于持股比例10%的股东也可以提供贷款。但这并非法律规定,而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控制要求。
头像 左涛-债务助手 2025-06-27
《暂行办法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头像 袁波-实习助理 2025-06-27
《新规》还对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投资从事跨省经营互联网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数量做了“两参或一控”的限制,即作为主要股东的不得超过2家,或作为控股股东的不得超过1家。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而言,同一企业集团内持有两家甚至更多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情形并不鲜见。事实上,在传统金融机构业务下沉与严监管的环境下,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锐减,最近6年时间减少了2500多家。针对网络小贷公司,2020年11月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是从多维度做出行业规范,在提高资本门槛的同时,也曾提出“两参”或者“一控”的要求。而随着门槛的提高,各大平台进一步整合的动力也在增加。
头像 温驰-债务顾问 2025-06-27
加之政策指引,中国内地企业参投的小贷也在进行着清退合并。根据网络小贷新规征求意见稿中“两参一控”的监管要求,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控股数量不得超过1家。为满足此要求,此前平安、京东等企业也陆续注销了旗下超额的小贷公司。对于亚联财来说。同时,今年已有京东、度小满、携程、平安等拥有多张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公司,在开展相关牌照的整合清退。有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按照《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平台需要满足“两参一控”的要求。
头像 郑勇-上岸先锋 2025-06-27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的一种,其股东结构同样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由单一股东控股,只要该股东的出资额或持股比例达到上述控股股东的定义标准。 实际操作与监管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结构可能会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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