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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立即解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惠州分行与被告叶某某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合同:平银(惠州)个信贷字(2021)第RL20210127003784号】;请求判令被告叶某某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371192元,利息(含罚息)266793元,复利19017元。

其中,信贷业务违规尤为突出,关系人贷款、并购贷款等领域的不合规操作,不仅放大了信用风险敞口,更凸显出风险审批流程与问责机制的失效,例如在2025年1月8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4月26日晚间,中天金融集团股份(中天金融,000540.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当日收到平安银行股份惠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发来的《告知函》: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作为中天金融的债权人,鉴于中天金融贷款到期无法清偿,但作为上市公司,中天金融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以中天金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