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作著作权:挑战与探索
一、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涵文学创作。2023年3月著作权局发布的联邦法规第37编第202部分明确了著作权只保护由人类运用其创造力生产的内容。这一规定引发了关于创作著作权的讨论。本文将从权利主体、在文学创作中的应用、以及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探索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权利主体层面:挑战与重构
1. 制度基础的挑战
著作权局的规定明确指出著作权只保护自然人的创作。这一制度基础在深度参与创作的情况下受到挑战。作为一种非自然人的创作主体其作品是不是应受到著作权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2. 权利主体重构
在创作的背景下权利主体需要重新定义。一方面,应考虑将作为创作主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承认其创作成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到背后的开发者、利用者等利益相关者,保证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在文学创作中的应用
1. 写作技术的兴起
以ChatGPT类产品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使得在文学创作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这些技术可以模仿人类的写作风格生成具有较高文学价值的作品,甚至参与创作小说、诗歌等。
2. 写作的争议
尽管写作技术在文学创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引发了多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写作侵犯了人类的创作权,减少了文学创作的独到性;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写作有助于展文学创作的边界,为人类带来更多可能性。
四、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与探索
1. 挑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在创作背景下,著作权归属成为一个棘手难题。一方面,作为创作主体,其作品是不是应受到著作权保护;另一方面,背后的开发者、利用者等利益相关者,其权益怎样去得到保障。
2. 探索:著作权保护的路径
(1)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针对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疑问,可选用以下路径:承认作品的独立性,将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开发者或采用者所有,保证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适应创作背景下的著作权保护,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含:修订著作权法,将作品纳入保护范围;制定创作相关法规,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保护期限等疑问。
(3)建立多元化的保护机制
在创作著作权保护方面,应建立多元化的保护机制。一方面,通过技术手如区块链技术,保障作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性的创作著作权保护体系。
五、结语
创作著作权的挑战与探索,反映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学创作领域的深入发展。面对这一挑战,我国应积极应对,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权利主体,推动创作著作权的合理保护。同时也要关注创作对文学创作带来的作用促进人工智能与文学的深度融合,为人类带来更多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